法治

陕西安康:强制执行抚养费 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6/11/05 16:24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231

11月2日,汉滨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云某在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拖欠的抚养费。

云某与方某系夫妻,育有二女,大女儿12岁,小女儿10岁,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2026年1月1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两个女儿均由父亲方某抚养,母亲云某分期支付两个女儿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共计3.5万元,当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2万元,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抚养费1.5万元。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云某依约支付了第一期抚养费。此后,云某外出务工,未再支付第二期抚养费。方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云某开展释法明理,耐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云某仍未主动履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迅速启动网络查控,通过“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冻结云某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云某资金使用和日常消费受到限制,真切感受到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认识到生效调解书不是“一纸空文”,抚养费更不能“想给就给、想拖就拖”。随后,云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迅速将第二期抚养费1.5万元支付到位。履行完毕后,法院依法解除相关冻结措施,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父母离婚,不消除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刘华渝、党信)

来源:汉滨区人民法院   

编辑: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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