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数字经济治理是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2026/09/01 14:14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万



数字,陪伴着人类走过漫长历程。从古至今,从地球到太空,人类的发展始终都与数字分不开。“数字”在不同场景下含义不同,核心可分为两类:表示数量的符号和具体的数值。数字的历史核心是人类计数需求的演进史,从具象到抽象,最终形成全球通用的数字系统。

经济就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一切物质精神资料的总称。经济的本质,是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人类社会为满足自身需求而进行“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活动的循环体系,核心是解决“供需匹配”和“资源最优利用”的问题。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如5G、AI、大数据)的有效使用为重要推动力,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总和,本质是通过数字化手段重构传统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它并非独立于传统经济的全新领域,而是与农业、工业、服务业深度融合。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其发展深度依赖数字经济的蓬勃壮大。然而,数字经济与生俱来的跨界流动性、技术迭代性、风险传导性等特质,决定了其发展不能脱离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数字经济治理并非对创新的束缚,而是通过制度适配、要素优化、风险防控与生态构建,为新质生产力破除发展瓶颈、释放创新活力提供核心保障,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与必然选择。

一、 数据资产化是破解新质生产力要素配置难题的基础

数据资产化是破解新质生产力要素配置难题的基础数据、算法、算力等已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产要素。数字要素具有非竞争性、无限供给性、价值衍生性等独特属性,其价值释放并非天然形成,而是高度依赖规范的制度环境与高效的配置机制。缺乏有效治理的数字要素市场,必然陷入确权模糊、流通阻滞、安全失序的困境,难以支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

数字经济治理为数字要素的高效配置提供了制度基石。在产权界定层面,我国创新性提出数据“三权分置”框架,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权利边界,破解了“数据归谁所有、由谁使用、如何获益”的核心难题。各地开展的数据产权登记试点,更是将抽象的权利界定转化为具体的实践操作,让企业对数据要素的投入与收益有了稳定预期。在流通交易层面,全国一体化数据交易平台体系加速构建,40 余家数据交易所覆盖主要经济区域,通过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数据合规标准与定价机制,打通了数据要素跨区域、跨行业流动的壁垒。从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到企业数据合规交易,数字要素正从“沉睡”的资源转变为“活化”的资本,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质生产力核心领域提供了不竭的要素燃料。在安全保护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建立起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安全审查等全链条防控体系,既防范了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也稳定了市场主体参与数字要素开发利用的信心。

当前,让数据从资源变资产的破局之道在于分层分类的制度设计:原始数据经清洗、建模后形成标准化模块,模块可确权、可交易、可追溯,既保护隐私又释放价值。这种“中间态”创新,比宏观的“三权分置”更具可操作性。同时,需要建立动态定价机制——不是给数据定绝对价格,而是根据应用场景、质量等级、时效性建立参考价体系,降低交易摩擦。更重要的是设立“数据要素平台”,允许中小企业在监管下进入平台交易。

可以说,数字要素是新质生产力的“源头活水”,而数字经济治理则是保障水流顺畅、水质优良的“治水之策”。唯有通过治理明确要素权属、畅通流通渠道、筑牢安全防线,才能让数字要素的价值充分释放,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奠定坚实的要素基础。

二、 筑牢新质生产力技术和创新防线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本质上是数字技术持续突破与迭代应用的过程。人工智能、生成式 AI、量子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数字技术,正以颠覆性力量重构生产方式、商业模式与产业形态。然而,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性与应用不确定性,也带来了治理滞后、风险隐蔽等挑战。若缺乏动态适配的治理体系,要么因过度监管扼杀技术创新活力,要么因放任自流引发技术滥用风险,最终都会制约新质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治理以包容审慎的监管逻辑,为技术创新划定了“安全红线”与“创新空间”。针对生成式 AI、元宇宙等新业态,我国并未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模式,而是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底线监管”原则——在保障数据安全、内容合规、伦理规范的前提下,为企业技术研发与场景应用留足试错空间。这种“边发展边规范”的治理思路,既避免了“一管就死”的僵化,也防范了“一放就乱”的风险。在技术创新激励层面,数字经济治理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研发补贴力度、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引导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从“东数西算”工程的深入推进,到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的加速构建,治理手段正通过优化算力资源布局,解决算力供需错配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技术创新支撑,让创新不再是大企业的“专利”。在技术风险防控层面,算法备案与算法审计制度的建立,让原本“黑箱”运行的算法变得可解释、可追溯;数据脱敏、隐私计算等技术治理工具的应用,实现了“数据可用不可见”,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同时推动技术创新。

因此,建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算法进行穿透式评估,既避免监管者技术能力不足的困境,又防止企业自说自话。同时,建立“监管科技”工具箱: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算法版本可追溯,运用联邦学习技术达成“数据可用不可见”,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治理难题。

技术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而数字经济治理则是确保创新不偏离正确轨道的“导航系统”。通过平衡创新与规范、效率与安全的关系,治理体系为新质生产力的技术突破提供了稳定、灵活的制度环境,让技术创新的活力充分涌流。

三、 产业数字化加速新质生产力融合进程

新质生产力的核心特征,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从传统制造业的智能化改造,到农业的数字化转型,再到服务业的平台化升级,产业融合正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新质生产力落地生根的主战场。然而,产业融合并非简单的“数字 +”,而是涉及技术标准、数据共享、利益分配等多重复杂问题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治理手段破除行业壁垒、打通协同梗阻。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最大障碍不是技术,而是“数据方言”。某数控制造产业链上下游近千家企业使用近百种不同的数据格式,导致协同效率低下。数字经济治理必须扮演“翻译官”角色。

关键抓手是“行业数据空间”建设。德国工业4.0 的“工业数据空间”模式值得借鉴: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数据主权、接口标准、收益分配规则,政府提供法律保障但不干预技术细节。国内应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的“数据空间”试点,建立“数据通行证”互认机制。同时,重构技术标准制定流程,从政府主导转向“企业提案+ 行业论证+ 政府认可”,让企业实践者参与规则制定。对于平台经济,引入“守门人”制度,要求超大平台开放关键接口、共享核心业务数据,但需配套建立“数据贡献度”评估体系,平衡大中小平台利益。

数字经济治理是推动产业融合的“催化剂”与“黏合剂”。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层面,数字经济治理通过制定工业互联网互联互通标准、推动工业数据分类分级应用、搭建产业大脑平台等举措,打破了“数据孤岛”与“信息壁垒”。以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大脑”为例,其整合了产业链上下游的生产数据、需求数据、物流数据,实现了供需精准匹配、生产流程优化与资源高效配置,推动传统制造业从“大规模生产”转向“个性化定制”,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在新兴产业培育层面,数字经济治理通过出台专项产业政策、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等方式,加速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崛起。各地的数字经济孵化器,为初创企业提供了技术、资金、人才等全方位支持,让技术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区域产业协同层面,跨区域数字经济治理机制的建立,推动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的产业分工协作,形成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集群。例如,京津冀协同推进“东数西算”工程,通过算力资源的统筹调度,实现了北京的技术研发、天津的智能制造与河北的算力支撑的高效联动,放大了新质生产力的规模效应。

产业融合是新质生产力的“主战场”,而数字经济治理则是打通产业融合“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抓手。通过破除行业壁垒、统一标准规范、促进区域协同,治理体系让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更加顺畅,推动新质生产力从“单点突破”走向“系统跃升”。

四、 守护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安全底线

新质生产力在释放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也伴随着前所未有的新型风险。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算法歧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等问题,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抑制市场创新活力,更可能威胁国家安全与产业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保障的新质生产力,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数字经济治理正是筑牢新质生产力安全防线的“坚固盾牌”。

数字经济治理构建了全链条、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细化了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各环节的安全要求,明确了数据处理者的主体责任。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的落地,让重要数据与核心数据得到重点防护,从源头防范了数据安全风险。在网络安全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层面,治理体系强化了对云计算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关键设施的安全防护,建立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了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在技术安全与产业安全层面,数字经济治理通过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破解了“卡脖子”技术难题。从芯片制造到操作系统研发,我国正通过制度激励与政策引导,推动技术自主创新,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不受制于人。在伦理安全层面,针对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领域的伦理风险,治理体系正加快构建技术伦理审查机制,明确技术应用的伦理边界,避免技术发展偏离人类福祉的轨道。

数字时代的安全威胁具有“级联效应”。治理必须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韧性建设。首先,建立“数字基础设施分级保护令”,对关基系统实施“熔断—备案”制度:一旦遭遇攻击,可依法暂时断开外部连接,事后备案而非事前审批,平衡安全与效率。其次,设立“技术主权”红线清单,对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研发投入强度+ 供应链安全度”双考核,但不搞全面自主封闭的“单循环”。在数据跨境流动上,从“白名单”转向“场景认证”:对跨国研发、全球供应链数据流动建立“可信场景”快速通道,对个人信息出境保持严格管控。最后,必须建立算法问责的“穿透”机制,明确“谁开发谁负责、谁部署谁监督”,防止责任真空。

安全是新质生产力的“生命线”,而数字经济治理则是守护这条生命线的“安全卫士”。通过构建系统化的风险防控体系,数字经济治理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其始终在安全可控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五、 完善新质生产力创新生态体系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开放、协同、包容的创新生态体系。这个生态体系涵盖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涉及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资本支持等多个环节。只有各主体协同发力、各环节高效联动,才能形成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合力。数字经济治理正是构建这一创新生态体系的核心纽带。

数字经济治理推动形成多元协同的创新生态格局。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层面,数字经济治理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政府搭建的产学研对接平台,打破了创新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让技术研发更加贴近市场需求。

在人才培养与引进层面,数字经济治理通过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建设数字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了一批兼具数字技术与行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需要突破性改革的是人才政策。建议设立“数字技术移民”快速通道,对全球顶尖算法工程师、架构师给予“人才绿卡”,不受传统学历、年龄限制。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高端人才,各地正在陆续出台人才引进政策,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在资本层面,试点“新质生产力版”科创板,允许尚未营利但拥有核心数据资产、算法专利的企业上市融资。更关键的是要建立“创新失败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硬科技创业失败,由政府引导基金补偿部分损失,真正解除创新后顾之忧。通过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资本流向数字技术创新领域,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科创板、北交所的设立,更为硬科技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加速了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创新文化培育层面,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为创新主体解除了后顾之忧,让敢于创新、勇于突破成为社会共识。

创新生态是新质生产力的“肥沃土壤”,而数字经济治理则是培育这片土壤的“耕耘者”。通过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完善创新支撑体系、培育创新文化,数字经济治理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让创新的种子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六、 提升新质生产力国际竞争能力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鲜明的全球性特征。全球数字治理规则的重构,正成为各国竞争的新焦点。谁能主导全球数字治理规则,谁就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数字经济治理不仅是国内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参与全球竞争、提升国际话语权的战略选择。

数字经济治理助力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格局中抢占先机。在规则制定层面,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WTO、G20 等国际机制下的数字治理规则协商,主动提出中国方案,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开放包容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从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制度的探索,到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正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治理,为新质生产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在跨境合作层面,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 成员国加强数字经济合作,推动跨境数据流动、数字技术转移与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了互利共赢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在国际竞争力提升层面,数字经济治理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标准国际化,提升了我国新质生产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 5G 技术的全球推广,到人工智能产品的出海,我国企业正凭借技术创新与制度优势,在全球新质生产力竞争中崭露头角。

战略重点是争夺“技术—标准—规则”三位一体话语权。在5G、量子通信等领先领域,联合发展中国家制定“南南数字标准”,形成与欧美并行的标准体系。在人工智能治理上,推动建立“全球AI 治理联盟”,聚焦共识度较高的“人类监督原则”,而非陷入意识形态争论。邀请跨国企业、国际机构参与规则测试,以开放姿态增强规则吸引力。

全球竞争是新质生产力的“试金石”,而数字经济治理则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引擎”。通过参与全球规则制定、加强跨境合作、提升企业竞争力,数字经济治理为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国际化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

七、 以人为本是数字经济治理的根本目的

无论数字经济如何发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因此在发展数字经济中必须以人为本。强调数字经济发展中人文价值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是以人文关怀为核心导向的数字经济发展范式。

数字时代,数字、人、文化三者深度融合、协同演进。数字赋能人的文化参与和价值创造,文化借助数字化实现更广泛的传播与更高效的再生产,文化数据则驱动数字算法的迭代升级。例如,个体不仅是文化消费者,更通过点赞、分享、评论、二次创作等数字劳动行为,主动参与文化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理论特质与价值升华。在认识论层面,实现了从“经济人”到“全面发展的人”的范式转换;在方法论层面,构建了“文化—技术—经济”分析框架;在价值论层面,数字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同时,文化数字化战略深度激活文化遗产的当代经济价值与文化潜能,数字社群重构文化认同机制,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人类的创造性潜能、主体性地位及尊严边界构成了深层挑战。研究范畴的拓展,从基本问题来看,拓展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人文内涵,重构了数字经济增长的价值导向。数字技术的迅速迭代发展为人文数字经济发展带来了各行业融合化发展。

总之,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则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从要素配置到技术创新,从产业融合到安全保障,从生态构建到国际竞争,数字经济治理贯穿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全过程,是破解发展难题、释放创新活力的核心支撑。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数据产权界定不清晰、治理规则滞后于技术发展、国际话语权不足等挑战。面向未来,我们必须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加快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打通数字要素流通渠道;要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对数字经济的精准治理;要强化安全保障,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安全底线;要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

唯有以科学有效的数字经济治理为帆,以技术创新为桨,才能推动新质生产力这艘巨轮破浪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劲动力。

作者介绍:赵毅,《人民论坛》杂志社原记者、部门主任,中国出版集团《长三角》杂志社常务副社长、人民财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广东财经大学客座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富国ESG 研究院研究员、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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