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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进淀乡 释法暖民心丨华北电力大学“法援乡民·爱暖乡村”社会实践团开展法律援助系列活动

2026/08/30 16:09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523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法治精神与乡村文明有机融合,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法援乡民,爱暖乡村”社会实践团于8月19日赴河北雄安新区王家寨村开展为期7天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团以普法宣传、教育帮扶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服务乡村建设,以青春力量助力法治乡村与美丽乡村协同发展。

倾听诉求,依法支招解薪忧

宣传过程中,一位村民大娘前来咨询。据大娘讲述,她此前为一家厂家提供劳务,双方口头约定工钱一万元,事成后却仅收到一千五百元;双方曾共同签写一张写明“一万元”的条子,但条子上并无双方签名,亦无规范合同条款。队员们耐心倾听、逐项记录,结合案情与所学法律知识,向大娘梳理了力所能及的救济思路。

团员们首先向大娘说明:我国法律并未强制劳务关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双方自愿达成的口头劳务约定,若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未支付报酬的,对方有权请求支付。大娘与厂家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口头约定的万元工钱受法律保护,厂家仅支付一千五百元构成拖欠。

针对条子无双方签名、证明力较弱的现实,团员们建议大娘从三方面补强证据:一是梳理并保存能证明劳务事实与约定金额的材料,如工作期间的照片视频、记工单、以往转账凭证,以及知晓情况的同村工友证言;二是凭借条子结合上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固定“约定一万元、已付一千五百元、尚欠八千五百元”的欠付事实。在救济渠道上,团员们建议:可先与厂家协商结算并留存书面沟通记录;协商不成,可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12348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申请免费法律援助——依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免予经济困难核查;必要时,可在法定时效内就劳务欠款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回应得报酬。团员们特别提醒大娘,维权过程中注意通过微信文字、短信等可留存的方式与对方沟通,避免仅依赖口头交涉,并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入家门

实践团依托法律援助咨询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团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冒充公检法、网络游戏虚假交易、保健品温情陷阱等真实案例,向村民讲解常见诈骗手法与防范要点,引导树立“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的防范意识;同时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报酬等高频民事法律问题答疑释惑,把抽象法条转化为村民听得懂、用得上的生活常识,切实提升乡村群众依法维权与识骗防骗能力。

扎根水乡,以法为桥连民心

一次咨询,连接的是课堂所学与百姓所需。队员们深知,作为法学专业学生,所能做的是帮助梳理事实、明晰法律依据、指明合法维权渠道,而非替代专业律师给出确定性结论;对于案情复杂或争议较大的事项,将引导村民向属地法律援助机构与司法机关寻求进一步帮助。未来几日,实践团将继续依托法律援助咨询点,把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做实做细,用实际行动践行“以所学服务基层、以专业温暖乡邻”的青春担当,为雄安新区乡村法治化建设与基层治理贡献华电法政青年的专业力量。

文字丨缪政翕

 

编辑:郜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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