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治理,调解切莫 “和稀泥”,法治必须守护凡人善举
2026/08/26 14:35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万
社区文化网(四川)原创评论
世道人心,往往藏在一桩桩基层纠纷处置之中。近期湖南祁东店主施救老人反遭索赔一事,引发全社会广泛热议。这一事件的价值,早已超越个案本身,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敲响一记警钟:基层治理既要柔性化解矛盾,更要坚守法治底线,绝不能以模糊是非的 “和稀泥” 换取表面平安,不能让守法行善者为无理诉求买单。
回看事件经过:一名老人自行来到棋牌店门口歇脚,突发疾病晕倒在地。店主肖爱华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上前搀扶施救,还拨打急救电话全力救助。遗憾的是,老人因自身多种基础疾病发作,经抢救无效离世。监控录像、医院诊断都清晰证明,店主施救行为得当,老人离世与店家没有因果关系。可老人家属却提出高额索赔,还以过激方式施压。在调解过程中,尽管店家并无法律过错,却在多重现实压力之下,无奈支付 1.9 万元人道主义补偿以求平息事端。事件经网络曝光后舆论哗然,当地司法局介入核查,明确认定店主无任何法律责任,并且通过专项补贴将补偿款全额返还,社会爱心企业也送上慰问金,向凡人善举表达敬意,让善良得到社会的肯定与慰藉。
即便个案得到纠偏,但事件留下的治理思考值得深思。人民调解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工具,发挥着就地化解民间矛盾、减少群众诉累的重要作用。调解讲求情理兼顾,但情理必须建立在事实与法律之上。调解不等于不分对错的 “各打五十大板”,“案结事了” 也不能等同于 “花钱平事”。如果一味追求快速平息矛盾,在权责清晰的纠纷当中,劝导无过错一方作出经济让步,用牺牲守法者利益的方式化解冲突,短期看似矛盾平息,长期却会释放 “谁闹谁有理” 的错误信号,这本质上背离调解制度定分止争的初衷,更会侵蚀社会公序良俗,挫伤普通人见义勇为、伸出援手的勇气。
《民法典》设置 “好人条款”,明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立法本意就是为善意施救者托底,打消群众 “救了人反而担责” 的顾虑。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但法治精神落到基层,离不开每一次纠纷处置的践行。当是非曲直已经通过证据厘清,就应当敢于亮明法律立场,而不是把维稳压力转嫁到无辜群众身上。面对带有胁迫、要挟色彩的不合理诉求,不能一味寄希望于无过错方退让妥协,该释法的要充分释法,该引导走诉讼渠道的应当及时引导,不能让调解异化为助长 “按闹分配” 的渠道。
基层治理的落脚点,不仅仅是化解眼前矛盾,更要守护社会人心。一起纠纷处置,处理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纠葛,输出的却是面向全社会的价值导向。一次 “和稀泥” 式调解,哪怕达成调解协议,却会在公众心里留下伤痕:普通人会产生顾虑,当他人身处危难,要不要挺身而出?倘若行善的代价是破财受委屈,社会向善的力量就会被慢慢消耗。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将问题全部归于一线工作人员。基层矛盾繁杂,处置压力大,人手资源有限,现实困境客观存在。但越是复杂,越要树立 “先定是非、再调纠纷” 的工作理念。要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尤其是涉及见义勇为、善意施救类案件,应当落实法律责任前置释明制度;对于一方诉求明显违背法律、以闹事施压的情形,要建立调解退出机制,不再强行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诉求,守住调解的法治闸门。同时要健全事后复盘纠错机制,对存在明显偏差的调解个案及时纠偏,厘清处置流程,总结经验教训,补齐制度短板,防止同类事件重复上演。
惩恶与扬善从来都是一体两面。守护善举,既要对好人给予肯定和保护,同样也要对无理取闹、借机索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置,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无事。我们弘扬崇德向善,不能只停留在事后慰问与精神褒奖,更要在矛盾发生的第一时间,用法律为善良撑腰。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 “最后一公里”。基层矛盾调解,处理的是家长里短,守护的是法治信仰。柔性调解是手段,依法依规才是底线。只有摒弃 “和稀泥” 思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责依法担责、无责坚决免责,不让守法者受委屈,不让闹事者得实惠,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筑牢全社会公序良俗的根基,让更多普通人敢于放心行善、安心向善。(杨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