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
2026/07/21 10:43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1万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清晰、可落地、可操作的流程规范,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指引》明确了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厘清各方履职范围。其中,被监护人需为年满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清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的老年人;意定监护人可由被监护人的近亲属、自愿担任监护职责的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鼓励专业从事社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参与监护工作;倡导老年人设立意定监护监督人,监督人可选用被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相关个人或组织,主要职责为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事务,一旦发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需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支持老年人通过协议、信托等形式设立财产管理人,财产管理人既可以是意定监护人,也可以是独立于监护人、监督人的第三方主体。
在操作流程方面,《指引》作出全流程规范。明确老年人需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倡导使用民政部门制定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同时优先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也可邀请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协议签订全过程。待被监护人经人民法院宣告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意定监护关系正式生效启动。同时,明确了意定监护关系的各类终止情形,要求监护关系终止后,监护人需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完成事务移交与财产清算工作。在监护协议正式生效前,监护人可依据协议约定,为老年人提供突发状况临时生活照料等服务。
在服务保障层面,《指引》细化多项落地举措。明确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将依托老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落地实施;持续开展制度宣传普及工作,提升公众对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认知度与接受度;扶持专业社会组织规范化开展意定监护相关服务;强化法治保障,助力老年人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有效规避涉老诈骗风险。(记者 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