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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年古树为省重点工程让路后死亡,“批示”能代替法律?

2026/05/29 20:26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阅读:2111

    两棵活了五六百年的古树,最后被人用塑料布裹得严严实实,偷运到了一家木材加工厂!近日,据媒体报道,2021年,为了给一个总投资73亿元的省级工业园区让路,浙江天台县上山村四棵百年古树被迁移。结果,其中一棵600年的苦槠树、一棵500年的樟树全死了。村民们说,迁移根本没有什么正规手续,镇政府只拿出一份县领导的“批示”当依据。

  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树龄在300年以上的树木属于一级保护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一级古树名木的,应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此事中,当地只用一份副县长“批示”就取代了法定审批程序,最终完成了古树的迁移,并造成古树死亡的结果,让人痛心,更令人气愤。

  不可否认,古树保护在现实中确实很容易陷入两难困境。比如,重大工程建设与古树存留之间的冲突,迁移或避让对应的成本考量等。但这些客观因素,都不能成为绕开法律程序、以“批示”代替法律的正当理由。要知道,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已有非常完备的法律规章体系,从迁移审批、技术规范到责任认定等均有明确要求,任何的“变通”都应该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

  比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也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且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部门或者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但此事中,整个过程都是在“现实逻辑”下以违法的方式进行。比如,树木迁移,只是在当地工业园区内随意找了两位施工工人执行。树木死亡后,相关方面又试图甩锅给自然灾害,并要求村民配合签字来“证明”。种种细节看下来,“草台班子”的即视感非常明显。这种“草台气息”不仅是指技术层面的草率,本质上更是对法律规则的集体漠视。

  当然,或许会有人认为,树木从迁移到死亡相隔数年,直接的因果链条需要科学鉴定。这一点确有必要厘清。但无论如何,从迁移决策到执行过程,相关行为的违规性质并不存在争议。也就是说,即便最终证明树木死亡原因存在多种因素,对迁移过程本身的违法行为也必须严肃问责。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希望最终能够通过依法追责真正维护好古树保护应有的法律威严,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加强管理”的表态上。

  同时,此事也再次给基层治理的规范性发出了警示。现实中,基层治理确实面临诸多矛盾和争议,但是,不少事情其实只需回到“依法办事”的最基础层面即可化解。就如此事中,古树保护与经济发展其实远未走到非此即彼的两难境地。一些“草台”做法之所以大行其道,说到底还是连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未能遵守。可以说,程序意识、法治思维的缺失,动辄以“批示”代替法律的权力惯性,正是导致古树被非法迁移、最终死亡的深层原因。而这一点,又何尝不是一些基层荒唐现象层出不穷的根源所在?(朱昌俊)


编辑: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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