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2026/03/20 14:36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6022
边疆民族地区既面临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时代责任,又承担着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繁荣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检察机关在守护国家安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工作实际,立足解矛盾纠纷化解的检察实践,探索适应新时期民族地区检察机关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路径,共同绘就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枫景”。
一、边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现状特点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地处甘新蒙三省交接,分南北两侧,总面积6.67万平方公里,北边马鬃山镇与蒙古国接壤,是甘肃省面积最大的县,也是唯一的蒙古族自治县、边境县。全县总人口1.51万人,生活着蒙、汉、回、藏、裕固族等9个民族,其中蒙古族占38.2%、汉族占55.4%,其他少数民族占6%,呈现“大聚居、小杂居”的分布特征。多民族聚居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保留着“那达慕”“祭敖包”等传统习俗,牧民保留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处理纠纷时有“敖包议事”传统。通过部落长老、社会贤达人士协商解决矛盾的传统解纷方式为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文化土壤。随着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游牧文明与现代法治交汇碰撞,伴生的草场界线、矿权确权、征用补偿、企业用工纠纷等问题日益突出,肃北县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引发的牧民间、牧民与矿山企业之间草场使用纠纷、土地拆迁补偿纠纷、企业劳务用工纠纷、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明显增多。
二、边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的检察实践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北疆,将检察工作与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司法救助、奶茶议事、毡房释法等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既尊重少数民族传统解纷方式,又通过法律监督维护法治统一,为边疆治理提供稳定的司法保障。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盗窃、帮信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统筹考虑办案与消除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对因亲朋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考虑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以及社会危险性,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依法从轻处理。近五年来办理的故意伤害、盗窃等侵犯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率超过九成,所办案件没有出现刑事申诉和信访等情形。
打造“奶茶议事+毡房释法”解纷模式。肃北县边境乡镇马鬃山镇距县政府所在地560多公里,相邻牧民放牧点相距上百公里,且冬、夏两季随草游牧,交通条件艰苦。通过设立“马背上的检察官”流动工作站,选派精通双语的民族干警到办案第一线,在牧区开展蒙汉双语普法宣传,围绕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外来人口管理等重点问题开展巡回办案,结合民族地区工作特点,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启动‘奶茶议事’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将圆桌会议、诉前调解、公开听证程序搬进蒙古包,切实将维护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高质效履职绘就检察为民生动画卷。
推动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活动活跃的边疆乡镇马鬃山镇,因矿山确权、草场征用补偿、欠薪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突出。推动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盘棋”工作格局,常态化派员进驻县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开展集中接访,常驻民族干警开展双语调解工作,统筹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细做实,最大限度在第一环节化解矛盾,在法治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彰显检察力量。针对肃北县牧民群众及外来人员子女集中在县城就学的实际,把预防和化解工作做到前期、防串在未然,精心打造“肃雅未检”未成年人保护基地,将蒙古族传统教育元素融入法治宣传,在校园开展“萨吾尔登”舞蹈与法治情景剧结合的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有效防范校园“霸凌”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
三、边疆民族地区检察解纷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多元价值观念冲击下传统解纷方式失灵。当地蒙古族、汉族及与其他少数民族长期共存,部落长老、社会贤达人士协商解决矛盾是当地传统的解纷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传统解纷方式的适用范围越来越窄,解纷效能愈加低下,调解协议往往变成一纸空文,难以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公共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压力大。随着县域经济的活跃,传统矛盾纠纷领域,如矿产与资源开发、土地流转、劳务用工、草场承包和征地补偿等产生的矛盾纠纷不减反增。同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犯罪也在刺痛公众神经,因家庭婚恋、债务纠纷等因素引发的极端案事件风险仍然存在,小案引发大舆情、大矛盾,“民转刑”风险增大,对外交流及人口流动频繁,外来人口及跨地域违法犯罪活动增长,因网络诈骗造成群众“钱袋子”损失成为引发新矛盾纠纷的增长点,风险隐患防范压力与日俱增。
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短板明显。精通蒙语和汉族的双语检察干警紧缺,化解少数民族间的矛盾纠纷存在语言障碍,办案中对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不到位,影响办案效果。有的检察干警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尚未树牢,还存在重办案轻化解、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的陈旧思维,习惯于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没有对办案中的矛盾风险点及隐患进行及时准确分析研究,综合运用法治化手段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的办法不多、力度不够,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边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的检察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为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指引。面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变化和新挑战,检察机关要立足边疆实际,探索建立一条适应新时期边疆民族地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新路子,在服务和保障中展现检察机关新作为、新成效。
强化政治担当,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把“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提高“五个认同”,自觉将检察履职融入到化解民族地区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通过履职办案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引导涉案当事人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推动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呈现检察履职与民族团结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的良好态势。
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走深走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警惕一切影响民族团结和稳定的隐患,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犯罪,助力防范化解各类影响发展的不利因素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坚持司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两手抓”,借助乡规民约、民族习惯、文化传统做实做细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检察便民为民措施,实现案件办理最优解。锚定边境民族地区发展框架全新定位,找准服务发展着力点,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以检察之力守护各民族交流持续融合,护航自治县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围绕“两山”生态保护发展战略,对乡村振兴、草原绿地、矿山开采、文物保护、祁连山生态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强化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检察建议与和诉源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一体推进的办案模式,推动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坚持高质效办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治化。坚守法治底线,贯彻执行《人民信访条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于检察履职办案的全过程,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办好案件的总要求,依法办理涉法涉诉案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方水土平安祥和。
优化检察履职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创新履职方式方法,针对多发的草场界线、矿权确权、征用补偿纠纷,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培育“牧区听证”“双语检察”“巡回监督”等特色工作模式,确保检察履职触角延伸至边疆民族地区的每一个角落。在积极做好“ 主场”工作的同时,把检察办案置于社会治理大格局中考量,对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领域环节或一个时期的案件进行深度检视和“回头看”,紧紧抓住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分析,找准根源症结所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社会治理。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检察听证作为促进案件依法办理、实现定纷止争效果的重要抓手,对首次控告申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把法治宣传、释说说理、引导疏导贯穿办案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做实各民族群众可理解、能接受的司法为民,既解“法结”,又解“心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促进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同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于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