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三强戒所参与驻地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25/12/15 13:40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万
甘肃省张掖市警示教育场所在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揭牌。据了解,自2023年社区矫正对象“一日监管生活体验”警示教育活动启动以来,甘肃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参与驻地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创新“五好五心”工作法,共开展了9批次880人次社区矫正对象现场教育,让社区矫正对象“沉浸式”感受监所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有效提高了驻地社区矫正及刑罚执行一体化的规范水平。
把好监管体验“第一课”树牢敬畏之心
活动伊始,工作专班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组编班,由场所执法民警对活动注意事项、规章制度进行宣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在班组民警的带领下,社区矫正对象依次通过身份验证、物品检查等严格程序,通过场所AB门“机场式”审核安检,开启零距离、沉浸式的“高墙内生活”体验之旅。民警带领社区矫正对象有序参观场所各区域,通过民警的详细介绍和近距离的观察感受,深入了解了被管理对象的一日生活流程,切身感受高墙内外的巨大差异,体验严格的所规队纪和法律威严。
这场入所体验课,以强烈的法律震慑和感官冲击,为社区矫正对象种下了敬畏法律的种子。
抓好行为养成“基础课” 培养自律之心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科学合理制定训练计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有序开展队列科目训练,集中开展内务卫生整理、队前讲评训诫、应知应会集中诵读等内容,通过行为养成教育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提高听从指挥和自觉接受管理的意识。
队列训练等课程将抽象的纪律意识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有效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
讲好法纪教育“必修课” 强化守法之心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正中心民警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特点精心备课,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规定,引用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训诫、警告、撤销缓刑的典型案例,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集中授课,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绷紧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弦”。
这场法治宣教课,为社区矫正对象筑牢了守法遵规的思想防线。
上好心理健康“矫治课” 重塑积极之心
警示教育期间,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民警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有计划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中遇到的有关自我认识、情绪管理、环境适应、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问题,场所心理咨询师通过沙盘游戏、心理测试、VR情景体验、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方式帮助其缓解不良情绪,疏导心理障碍,积极培训其学习管理情绪的科学技巧。
这场心理帮扶课,以心灵健康的正向性引导,为矫正对象点亮了重塑新生的心灵曙光。
用好以案释法“警示课” 建立反思之心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会通过具体现实案例来阐释法律规定、揭示违法后果,从而达到教育和警示的目的,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管理对象现身说法,深刻剖析了自己走上违法道路的原因、表达了自己对亲情的深深渴望和悔不当初的忏悔。
这场警示教育课,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法律警钟,强化了其敬畏法律的思想自觉。
数据显示,自2023年以来,先后组织张掖市五县一区社区矫正对象来所开展“一日监管生活体验警示教育活动”,其间,组织开展集中队列训练课21课时、法治教育课24课时、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会11次,开展心理测试290人次、VR情景体验215人次、团体心理辅导9课时、心理危机干预36人次,让社区矫正对象在“零距离”感受监所生活的同时,有效提高了驻地社区矫正及刑罚执行一体化的规范水平和震慑效果。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大胆探索、主动作为,与张掖市司法局共同构建起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及开展‘一日监管生活体验’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魏立宪表示,该所坚守“依法参与、主动参与、适度参与、协助参与、精准参与”原则,以真抓实干实现协作共赢,为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探索经验。
“警示教育就像一剂‘清醒针’。通过零距离体验高墙内的生活,我真切体会到自由和亲情的可贵。今后一定会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服从管理、遵守法律,彻底改过自新。”参加警示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的感言,道出了众多矫正对象的心声。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牟琼介绍,通过监管体验第一课、行为养成基础课、法纪教育必修课、心理健康矫治课、以案释法警示课、心得交流反思课“六课正心”的对比教育模式,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觉性显著增强,融入社会、重塑新生的信心进一步提升。
张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静表示,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张掖市司法局共建合作签约暨张掖市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场所揭牌,是深化社区矫正协同联动、创新警示教育形式的重要举措。这一合作标志着双方在整合教育矫治资源与社会帮扶资源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协作打造了可参考、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本。(来源:甘肃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