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早胜人民法庭优化营商环境侧记
2025/12/12 10:44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1万
“陈总,下周一就是咱们调解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案款履行日期了,钱款准备的怎么样了?”近日,在宁县人民法院早胜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合同纠纷中,承办法官的一通“提醒电话”,让原告企业负责人悬着的心落了地。通过法院提前介入、主动提醒,被告企业顺利完成首期款项支付,原告企业第一时间收到履行款,一起可能因“疏忽逾期”引发的次生纠纷被提前预防。
跨域纠纷起波澜:外地企业维权难,本地企业遇困局
案件的原告是来自邻省的建筑T公司,被告则是本地的能源F公司。2022年6月,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T公司承建F公司厂房,合同签订后T公司组织施工,同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经双方结算,确定工程总价236万元,并商定若在一年内付清,可将工程款项降低至233万元,F公司支付190万元后因资金链中断未能履行剩余款项。T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只得千里迢迢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外地企业异地诉讼,‘人生地不熟’,时间、差旅成本都是负担。”T公司代理律师坦言,若案件进入漫
诉讼程序,企业不仅要投入大量精力,还可能因资金无法回笼影响后续经营。而对F公司而言,作为本地企业,一旦因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银行信贷受限,多年积累的商业信誉也将受损。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迅速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但双方争议焦点并非“是否支付”,而是“支付时间和金额”,F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难以一次性付清全款,T公司担心长期拖欠影响自身资金链。“若简单判决,可能‘案结事不了’,双方企业都受影响。如何找到‘既解企业燃眉之急,又保债权落地’的平衡点才是解决本案的关键所在。”承办法官说道。
反复调解促和谐:分期履行“留余地”,违约金条款“划底线”
为最大程度降低纠纷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适用调解程序。法官先后3次组织双方线上线下座谈,一方面向F公司释明T公司已经全面完成了合同约定事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另一方面向T公司说明F公司的经营困难,建议采取“分期履行+违约金担保”的履行方案。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F公司分3期支付43万元工程款,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8万元,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17万元,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18万元;若任何一期逾期,需支付自2023年9月23日起按LPR利率标准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且T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签订后,F公司负责人感慨道:“感谢法院地居中协调,给了我们缓冲期,让我们能‘喘口气’。违约金条款也让我们不敢懈怠,得好好规划资金。”T公司代理律师则表示:“分期方案保障了债权逐步实现,违约金条款给了我们‘定心丸’。”
提醒督促促执行:审执一体提服务,小细节绘就“暖心画卷”
“如果F公司因事务繁杂忘记履行时间,逾期了怎么办?”办案法官沉思道。为避免出现“协议签了,案款却落空了”的情况发生,在首期履行即将到期的前10天,办案法官主动联系F公司负责人提醒履行案款,并要求将转账凭证分别发给承办法官和原告方留存。同时,联系T公司负责人告知已提醒F公司,随时关注资金是否到账。
“8万元到账了,感谢法官的提醒,让我们不用反复催款,太省心了!”在第一期案款履行到期的前一天,T公司负责人打来电话感激地说道。
“以前总觉得‘法院只讲法律不讲情面’,没想到法官会主动提醒履行,帮我们避免违约风险。”F公司负责人说道。T公司则在给法院的感谢信中写道:“作为外地企业,我们原本担心维权艰难,没想到法院不仅高效调解,还跟踪履行进展,这种‘保姆式’服务让我们对本地营商环境充满信心!”
近年来,宁县人民法院早胜法庭针对涉企纠纷建立“调解-履行-回访”全链条服务机制:对调解案件,承办法官需在每期履行到期前5-7天主动提醒;对履行困难的企业,协调双方达成“延期履行补充协议”;对恶意违约企业,则依法快执快结。让企业少了‘打官司’的顾虑,多了‘守诚信’的动力,市场秩序自然更规范。”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从“坐堂办案”到“主动提醒”,从“一纸判决”到“跟踪履行”,宁县法院以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妥善处理,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企业经营的“关键处”,让“守法者得实惠、失信者受约束”,以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书写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暖心答卷。(来源: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 早胜人民法庭 张军文 高来荣 胡文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