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潭东派出所帮农民工追回欠薪21万余元获锦旗点赞
2025/08/28 11:43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7万
社区文化网讯(刘群卫)“这钱攥在手里,心里真踏实,谢谢民警同志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近日,在江西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潭东派出所,农民工代表将一面印有“追回血汗钱 照亮归家路”的锦旗交到民警手中。锦旗上的鎏金大字,映着农工黝黑的皮肤,也见证着民警历时数月为25名农民工成功追回21万余元欠薪的暖心历程。

今年5月,潭东派出所接到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大队移送的关于“周某青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线索,获悉该情况后,潭东派出所立即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取证。经查明,周某青系某项目劳务负责人,其拖欠2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万余元,区综合执法大队多次责令其到场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周某青拒不配合,并以逃匿外地等方式故意拖欠工资、逃避责任。
为尽快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办案民警依据相关线索连续作战,成功锁定嫌疑人周某青活动轨迹。随后驱车往返900 余公里至广东东莞,在当地警方的支持配合下将周某青抓获归案。
周某青到案后,办案民警耐心向其宣讲政策法规,从法、理、情等角度阐明利害关系,劝说其尽快将拖欠的工资款支付到位,在民警的不断劝导和法治教育下,周某青最终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退缴支付到位。

目前,周某青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蓉江公安)